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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梧州国际宝石节
“中恒杯”国际宝石形象大使电视大赛章程
一、大赛宗旨
把梧州的魅力展示给世界,为宝石节增添美丽动人风景。
二、大赛举办机构
1 、大赛由梧州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广西电视台、梧州市广播电视局、梧州电视台承办。
2 、梧州电视台有权自行决定制作有关的电视节目及其进行电视传播;有权制定大赛的一切规章制度;有权规定大赛的一切内容。
三、参赛条件(报名须知)
参赛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无论哪国国籍的公民,凡是 16 — 30 岁未婚女青年;
2 、身高 160cm 以上;
3 、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4 、品德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伶俐、耳聪目明、无生理缺陷者。
5、参赛者必须没有以下经历:
(1)结婚
(2)犯罪
(3)生育
(4)从事不良职业
(5)有损大赛形象的其他行为
6、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报名及参与其它同类比赛的任何活动;
7、能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大赛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
8、比赛期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的限制,能保证按时参赛;
9、参赛者不得为广西电视台和梧州电视台本台成员。
四、参赛须知
1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活动有制作权。
2 、大赛组委会对上述制作的作品的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作为商业或百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
3 、上述保存、使用、发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4 、凡进入决赛的选手,必须免费参加第四届梧州宝石节开幕式和开幕式晚会的相关活动。如有违反,梧州电视台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对该选手支付的全部费用向该选手索赔。
5 、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在参赛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而退出比赛者,梧州电视台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对该选手支付的全部费用向该选手索赔。
五、参赛程序
(一)报名
1、参赛者必须按要求填好及签署《报名表》,交到指定地点;
2、参赛者也可以通过大赛指定网站报名;
3、参赛者在递交填好的《报名表》时,须附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2)大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半身生活照一张(5r)
(3)学历证明复印件
(二)决赛选手的产生
1、组委会在收齐参赛者《报名表》及资料后,将安排参赛者参加选拔。参赛者必须按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选拔,预期则按弃权处理;
2、组委会在参赛选手中择优选出18名佳丽进入决赛;
3、组委会在9月16日、17日公布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和候补选手名单,并逐一通知选手;
(三)采风、封闭训练
1、决赛18名选手按照组委会的安排进入采风和决赛晚会的排练;
2、入选者外出采风期间,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大赛外景拍摄;
3、封闭训练由专业老师指导进行,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训练纪律;
4、入选者以决赛选手的身份参加由组委会组织的商业和公益活动;
(四)决赛晚会
1、时间:2007年10月31日晚上广西电视台、梧州电视台现场直播
2、地点:中国梧州市
3、决赛设立奖项
(1)冠军一名,奖品价值10万元,其中现金5万元(税前)
(2)亚军一名,奖品价值5万元,其中现金2.5万元(税前)
(3)季军一名,奖品价值2万元,其中现金1万元(税前)
(4)单项奖六名,奖品价值5000元,其中现金2000元(税前)
六、大赛纪律
(一)参赛者必须公平竞争,不得任何作假作弊,一经发现即由大赛组委会取消参赛资格;
(二)参赛者向大赛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
(三)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报名参与其他同类比赛的任何活动;
(四)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他合约限制;
(五) 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同梧州电视台以外的任何单位进行同类的签约或接触;
(六)参赛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大赛组委会的赛事活动安排。
七、大赛监督 大赛设立:
(一)公证处:请梧州公证处有关专业人员对大赛进行公证
(二)律师处:聘请益远律师事务所甘堃律师作为本次大赛法律顾问,处理大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